当前,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有效需求不足,国内大循环存在卡点堵点,就业和居民收入增长压力较大。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首次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的政策部署,与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相比,2025年的计划升级为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并从原则性意见递进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标志着我国收入分配政策从局部发力转向系统性改革,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并大力推动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形成良性循环、为中国经济长远发展夯实基础具有深刻战略性意义。
深刻认识城乡居民增收计划的战略意义
城乡居民增收计划作为2026年经济工作的亮点,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政策逻辑和战略考量,标志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重心的重大转变。
(一)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意味着既要有质的有效提升,也要有量的合理增长,既要把“蛋糕”做大,也要把“蛋糕”分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把高质量发展列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二十届四中全会继续把推动高质量发展确定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高质量发展是推动中国人民由富起来走向强起来的核心路径。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供求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既面对物质生活品质提升的挑战,也存在精神生活不够富足的现实。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在高速增长阶段,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第一驾马车”,到高质量发展阶段,消费必然取代投资成为“第一驾马车”,而收入水平是决定消费能力的第一要素。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路径,可以形成“收入增加—消费升级—产业升级—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美好生活”的正向循环。
(二)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外部环境越是严峻复杂,越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做强国内大循环,加快形成强大国内经济循环体系,以国内循环的稳定性对冲国际循环的不确定性。”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实现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能否实现,主要取决于供给和需求两端是否动力强劲、总体匹配,是否动态平衡、良性互动。这就需要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供需两端同时发力、协调配合,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实现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供强需弱矛盾突出、内需不足的挑战。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仅3.7%,远低于疫情前8%至10%的水平;居民储蓄率创历史新高,全年人民币存款增加26.41万亿元,同比多增8.42万亿元。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在影响消费的各种因素中,收入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提高人们的消费首先应从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发力。为此,我国宏观经济治理的理念和方向要由以往的重投资转向未来的重消费,建立和完善提升居民消费力的长效机制,使居民有稳定收入能消费、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消费环境优良愿消费。
(三)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路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初期党中央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经过四十余年实践,该战略已形成显著的阶段性成果,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由初期的强调“先富”进阶到“先富带共富”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共同富裕作出了重大的部署,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远景目标;“十五五”规划建议再次强调“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要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可见,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并在普遍提升中着重缩小居民收入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差距,是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根本举措。
清醒认识城乡居民增收计划面临的挑战
居民收入主要来自四个部分,即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达56.6%,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为16.7%、8.0%、18.6%。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正处于动能转换的阵痛期,经济增速由高速转为中高速,产业结构面临深度调整,外部逆全球化趋势、贸易保护主义日趋严重。在此背景下,居民各项收入的增长均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居民工资性收入差距存在拉大风险。工资性收入是城乡居民收入的核心来源,尽管近几年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在不断缩小,但行业间收入差距有扩大趋势。随着第四次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的到来,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数字经济迅猛发展,代表新质生产力的数字劳动者劳动报酬增长较快,但从事传统产业的大量劳动者由于产业升级缓慢、技能提升受阻、就业困难等原因,致使工资收入增长缓慢。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信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收入为24万元左右,而住宿餐饮业年平均工资收入为6万元左右。
(二)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速放缓。财产性收入是指个人或家庭通过拥有的动产(如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参与社会生产与生活活动所获得的报酬,属于按要素分配中的资本要素分配部分。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整体收入中的占比应不断提升,百姓通过资本市场管理个人财富的意愿和诉求进一步增强。近年来,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出现明显波动,2006年为1.9%,2021年达到最高的8.8%,之后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下跌和股市的长期徘徊,这一占比出现下滑,2025年仅为8.0%,远低于欧美国家20%的水平;而且,各年增速慢于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增长。
(三)居民经营性收入持续增长压力较大。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以及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居民的经营性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速,很多时期高于工资性收入增速,成为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但其占比(通常在15%至18%左右)与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导的模式(约占55%至60%)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面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上近几年愈演愈烈的“内卷式”竞争,尤其在平台经济领域,元鼎证券官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抗风险能力更加脆弱,经营性收入可持续增长面临更大不确定性。
(四)居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但不平衡性显著。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社会保障性支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从2013年的不到3000元,增长到2025年的8080元,增速显著。未来面临三方面压力:一是可持续性压力,养老金“十九连涨”给养老保险基金,特别是部分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带来支付压力。二是区域与群体不平衡,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依然存在,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精准性与效率问题,如何更精准地识别救助对象,提高转移支付的效率,防止“福利依赖”和杜绝骗保行为,是需要持续优化的问题。
系统推进城乡居民增收计划的实践路径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城乡居民增收计划的基本路径: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努力实现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这“两个提高、两个同步”体现居民增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就业、分配、社会保障等诸多领域,需要系统性推进制度变革。
(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居民收入的第一来源是就业带来的工资性收入。近几年,随着经济增速的下行和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尽管总体城镇调查失业率一直稳定在5%左右,但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如2025年8月,全国城镇16岁至24岁劳动力失业率为18.9%。这意味着,就业压力大已成为制约居民收入增长的第一因素。为此,“会议”在部署2026年工作目标时,提出“四稳”要求,排在第一位的就是“稳就业”,并强调“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稳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我们要从扩增量、稳存量、抓重点、强培训、优服务这五个方面发力,全力确保就业大局基本稳定。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优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提升创业质量。
(二)完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制度。实现居民增收首先应“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国民收入由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三部分构成,合理调整这三者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比重,是当前推动城乡居民增收计划的关键一环。相关研究资料显示,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我国居民占比60.6%,比世界平均水平低5.5个百分点;企业占比24.7%,比平均水平高5.6个百分点;政府部门占比为14.7%,比平均水平高0.1个百分点。在当前“供强需弱”的情况下,企业间降低价格、压低劳动成本的“内卷式”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某些大平台,导致居民工资性收入面临进一步下降的风险。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特别是初次分配结构,是解决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存在的问题、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会议”提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尤其针对性强调“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政府应引导企业完善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同时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在城乡居民增收计划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作用,是增加转移性收入的主要途径,其中养老保险在居民社保体系中占比最大。目前,我国基础养老金的突出问题是公务员与企业员工、城市居民与农民、农民工之间存在明显不平衡。“会议”明确提出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养老保障水平。我们应继续拓展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确保养老金持续上涨的可持续性问题;同时,在上调养老金过程中,进一步向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民)倾斜,不断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人员(约2亿人),如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会议”特别强调完善其社保参保机制,使其在收入波动、健康风险、职业转换等方面具有更强的抵御能力。
(四)拓展财产性收入渠道。当前,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地产(约占60%)和金融资产。2021年后,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直接导致居民财富缩水,并通过财富效应抑制了消费意愿。在居民金融资产中,随着存款利率不断下调、理财产品收益率持续下降、股票市场波动大且“牛短熊长”等因素影响,共同拖累财产性收入的增长。“会议”强调“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将“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作为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的组成部分,凸显了保障财产性收入合理增长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重要性。为此,应健全资本市场的投资与融资功能,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强化上市公司分红和市值管理,提升股市的投资回报和稳定性。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以更有力更精准的举措,持续改善和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尽可能缩短调整时间,熨平市场波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应盘活农村资产,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沉睡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五)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会议”强调“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东西等区域间明显不平衡是制约橄榄型分配格局、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因素,在城乡居民增收计划中应把“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放在首位。为此,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同时,发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叠加效应,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发挥重点区域增长极作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作者为北京市委党校经济学二级教授)线上靠谱正规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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